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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发布者:建筑市场处 浏览量:574 文件编号:甬建函[2019]83号] |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根据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号)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建发〔2014〕3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首次登记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确定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调整为零,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383家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调整为基准额度的50%,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度恢复到基准额度,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上调,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建筑业企业办理调整担保额度手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建筑业企业,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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