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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

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市建筑工程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全市建筑工程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治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欠薪矛盾,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住宅交付质量品质,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要求,集中解决一批建筑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从源头治理上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我市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矛盾纠纷明显下降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攻坚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惩防并举”原则,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要求,开展建筑工程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各方主体提升责任意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质量水平;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质量验收监管力度,落实无欠薪六项制度,严厉打击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长效管理机制,树立“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氛围,综合运用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通过打好全市建筑工程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集中攻坚战,全力以赴保障岁末年初这一敏感时期的维稳防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形势安定和谐。

三、攻坚内容

(一)住宅工程质量提升集中攻坚

1、持续推进住宅质量整治工作。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各方主体建设质量行为,督促在建住宅工程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查力度,严格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对参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约谈、重点监管、严厉处理、从重处罚、公开曝光。

2、聚焦解决住宅质量突出问题。全面梳理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突出项目,认真剖析问题投诉成因,动态跟进问题工作进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做到“一事一议一方案”;落实质量整治对账销号制度,对问题项目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确保质量隐患治理落到实处。

3、加强住宅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处置。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做到群访群诉问题事态可控,普遍性问题有序化解,零星散发问题立行立办,全力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集中攻坚

1、对标根治欠薪新要求,实施“三查两清零”,查欠薪隐患苗头,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查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密切关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大化解力度,杜绝发生新欠,为保障务工人员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制订工作方案,逐项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发现一起、办结一起,及时清零,随欠随治。集中力量解决奥体中心、绿城杨柳郡、戚隘桥商业地块、新世界广场等一批矛盾积压重、社会影响广、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项目,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达到追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3、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建立纠纷处置定期报、重大事件动态报、特殊时期零报告等信息传递机制。及时回溯欠薪群体性事件暴露出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通过自查自纠,倒逼无欠薪各项制度的落实落地,防止欠薪隐患持续累积。

(三)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集中攻坚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重点查处是否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等违法发包行为。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重点查处是否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违法分包行为。夯实分包单位直接责任,重点查处是否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是否未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发生工程款收付关系的违法承包行为。

2、重点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联动存在安全、质量、欠薪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市场行为倒查,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3、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认真贯彻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紧盯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集中攻坚行动从2020年1月2日开始,到2020年3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在建项目验收交付情况、工资拨付情况、依法承发包情况进行层层梳理,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建立整改挂牌和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内容。组织各企业、各项目部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集中攻坚的突出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整治、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月16日-3月15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协同关联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以及质量问题突出、欠薪纠纷高发的片区集中整治,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施“一事一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要注重运用经济、法律、市场、行政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作用,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作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3月16日-3月31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集中攻坚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建筑工程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督查走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筑工程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力全速推进宁波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扬雷厉风行、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作风,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目标,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措施,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回应民意民愿,使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解决在基层,使舆情危机第一时间消灭在萌芽。健全与发改、公安、人社、资规、司法、信访、轨道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集中攻坚行动与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住宅工程专项治理质量提升、根治欠薪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等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构建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社会监督网络。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住宅质量问题,加大对舆情、信访情况的回应力度,深入开展建筑业“宁波无欠薪”全方位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要发挥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质量行为和管理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大对典型问题、涉黑涉恶事件的曝光力度,实现建筑工程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各地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集中攻坚行动总结报告上报我局建筑市场处,联系人:张佳琦,联系电话:89180547,电子邮箱:3374971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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